一、福州市各县(市)区级以上新农合住院补偿政策
二、城镇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
备注:1、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全省联网、市外就医及转外就医住院治疗均按第一档执行。2、符合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女性参保居民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较高支付限额(按实际报销金额计)为800元,但病理性产科医疗费用仍按正常住院补偿待遇执行。
大病补偿待遇:城乡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因住院治疗、共用住院封顶线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累计发生的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城乡居民大病起付标准(2016年1-12月为32451元),在16万元以内(含16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待遇:参保学生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非疾病伤害可享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意外伤害按规定赔付,全年赔偿限额为5000元;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烧伤,根据伤残程度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较高赔付金额为1.5万元;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1.5万元。
三、城镇职工省医保住院医疗待遇
四、城镇职工市医保住院医疗待遇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待遇是什么?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统筹基金较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赔付范围为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较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30万元(含)以下,符合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大额医疗费用。
五、入院须知
为了您住院能够及时享受各类参保待遇,入院3天内提供下列材料到收费处办理待遇确认,未进行参保待遇确认的,费用自理。
1、身份证;2、医(社)保卡;3、新农合卡(医疗证);4、省医保异地参保住院核对表;5、外伤审核表;6、医联体转诊单。
省医保参保人员应提供材料:2
省医保异地参保人员应提供材料:2、4
市医保及八县参保人员应提供材料:2
市医保外伤参保人员应提供材料:2、5
新农合参保人员应提供材料:1、3
新农合医联体转诊人员应提供材料:3、6
备注:1、请提供身份证办理入院实名核对;2、出院结算时请提供出院小结。
六、没有联网的外地参保者
住院费用需自费结算,带回参保地医保中心审核报销应携带以下材料:出院记录(即出院小结)、住院疾病证明书、住院汇总清单、住院发票、长短医嘱复印件。
七、下列情况不属于医疗基金补偿范围不实行即时结报
1、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犯罪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职业病等其他赔付责任人应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3、镶牙、整容、矫形、配镜以及保健、康复(部分医疗康复项目已纳入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各种不孕(育)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5、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或疾病暴发流行等意外风险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参保人员意外伤害(中毒)等涉嫌他方责任的住院病例。
医生电话:0591-8625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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